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集美区 > 集美文明网 > 文明观察 > 正文

直播带货“翻车” 根在诚信缺位

2020-12-07 14:51:49  作者: 乐兵  来源: 四川文明网   责任编辑: 李霖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

中消协日前发布《“双11”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指出今年“双11”促销活动期间消费负面信息主要集中在直播带货、不合理规则两个方面,并点名汪涵和李雪琴直播带货“翻车”、李佳琦直播间“买完不让换”等现象。(12月1日《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最近一段时间,直播带货“翻车”现象可谓频现。直播带货作为一种互联网经济新业态,方便了消费者购物,是一种新型商业模式,从直播助农到直播售楼,从直播卖车到直播卖飞机,直播销售的边界不断扩大。直播经济的火热,迅速发展成为重要的营销及引流手段,许多明星和知名主播纷纷加入其间。但快速发展之下,直播带货变直播“带祸”的情况时有发生,夸大其词、虚假宣传的“质量门”“售后门”等各类事件,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日益凸显。

作为风头正劲的新业态,直播带货是技术革新的产物,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线下消费的不足,起到了扩内需、促消费的作用,倘若用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方式去“冲销量”,这种不讲诚信可能一时走得快,但绝对走不远,即便暂时站上了新风口,也注定只是昙花一现,损害互联网经济的长远健康发展,变直播带货成直播“带祸”。

避免直播“带祸”,主播要洁身自爱。如今,人们上网消费,早已不仅仅是图便宜,对产品质量、服务体验更加重视,与传统营商模式一样,直播带货只有诚信买卖、品质过硬,才能积累起良好口碑,从而有源源不断的回头客。作为带货主播,想要在“直播界”站稳脚跟,作为产品的代言人,不仅要对自己直播销售的货知根知底,还要在整个销售链条上做好跟进,不能只顾直播间里的“表演”,只想着“捞快钱”,而是要对售出去的商品负责到底。

避免直播“带祸”,平台责无旁贷。需要对商户资质和商品质量进行把关,完善网红带货的诚信评价机制,将粉丝评价、举报、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罚信息等记入评价系统,防范不法商户和假冒伪劣商品进入;敦促一些主播在相关领域形成更强的知识储备和专业度,引导他们在直播之外花更多的时间用于挑选商品、试用商品等,从而让粉丝们在直播时有更好的购物体验;把违法情节严重、污点信息较多的直播网红拉入黑名单,或直接将该用户封号,取消直播带货资格。

避免直播“带祸”,法律不能缺席。网络直播并非法律盲区,相关部门应加快直播带货法治化监管建设力度,建立健全直播带货诚信评价机制,提高违法直播带货成本,增强监管震慑力。对于出现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带货行为,应依法从严查处。畅通维权渠道,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与监督权,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好地呵护直播经济的良好生态。

直播间里蕴含巨大的市场消费能力,解决诚信问题、涵养良好的行业生态,才是制胜之道,这需要多方协同共治。只有多听听消费者的吐槽,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才能让直播带货不“带祸”。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