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信用走遍天下,无信用寸步难行。随着百姓信用意识的提升,大家越来越重视自己的信用身份,生怕留下不良记录。正因为个人信用如此重要,每个人都很在乎自己在征信体系中的各种数据。将交通违法纳入个人征信,无疑是给交通违法者加了一道“紧箍咒”。 众所周知,规则意识不是与生俱来的,需要后天的长期培育和养成。一直以来,行人闯红灯、非机动交通违法等交通违法顽疾,整治效果不理想。究其原因,不是人们不懂规则,而是缺乏遵守规则的习惯,尤其是在没有强制性力量阻止违反规则的时候,容易淡漠,失去自律约束,有意无意地突破规则。同时,交通违法行为违法成本低,对交通违法行为人的震慑作用有限也是重要因素。为此,把违规成本提上去,让雷池不可越的意识广泛深入人心,才能更有利于提高全民的信用意识,营造更安全的出行环境。 法治社会不能仅仅寄希望于“君子慎独”,而有赖于制度化约束。只有跟自己生活息息相关的利益挂钩,才有可能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更何况,“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不遵守交通规则,不文明出行,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也是一种诚信缺失行为。当前,我国社会治理结构正从传统的“熟人”社会向契约社会转型,建立完善的信用制度是其核心要素。正因为此,打破行业限制,让个人征信适用范围扩大到更多公共领域就显得很有必要。将交通违法纳入征信,是提升交通文明的有益尝试,也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提醒和警戒,能够提高个人的交通违法成本,倒逼个人遵守交通规则,强化并重塑全社会的法治意识、规则意识,让更多人对交通法规产生敬畏之心,进而塑造一个更有秩序的城市生活共同体。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跳出秩序规范的保护,社会和谐与人民幸福将无从谈起。交通违法在给自身带来危险的同时,也可能会造成更大的社会危害。交通安全作为典型的公共环境,必须要在规范的秩序中运行。将交通违法纳入个人征信体系,将在现实与象征两个维度上提高市民交通守法意识,引领人们的思想和行动,促进全社会成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惩罚只是手段,教育和引导才是最终目的。每位交通参与者,都是文明交通环境的受益者,也是不文明交通行为的受害者。每位市民,不应该只是文明交通的见证者,更应该是践行者、推动者。将文明交通意识涵养成一种行为习惯,将诚信守法根植于内心,转化为自觉行为,文明交通、安全出行定会蔚然成风。(甬力)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