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26日表决通过《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该法规将于明年元旦起施行。法规设专章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进行规范,对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个人和单位,条例规定由相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垃圾分类具有节省土地、减少污染、再生资源等作用,是国家大力推行的一项重要举措。到2025年底前,全国设区市及以上城市将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表决通过并将于明年元旦起施行,将使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有法可依,为福建省加快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如期实现国家制定的目标,提供有力的法规保障。 一民之轨,莫如法。垃圾分类投放需要严格监管执法的有力督促。倘若垃圾混投不受纠正、处罚,很多人就会因为缺乏压力而不改变垃圾投放习惯。按照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于投放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规定的,要求其改正,经教育劝导仍不改正的,由生活垃圾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逾期不改正的进行罚款。如此,将纠偏、教育、处罚等手段结合起来,对促使市民养成垃圾分类投放习惯将起到重要作用。 多数人守法是监管执法良好的社会基础。垃圾分类制度正处于实施初期,应当加强宣传推广,让广大市民增强垃圾分类意识,增长垃圾分类知识;还需要提供优质服务,为市民分类投放垃圾提供有利条件。最近,有的小区物业为业主免费提供分类收贮垃圾桶,这种垃圾桶分为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两格,可以满足居家绝大多数垃圾分类收贮投放的需要。至于有害垃圾,只是偶尔生成,可回收物则部分可出售,可另行收贮,这样就较好解决居民垃圾分类投放问题。服务到位,无疑可以提高市民分类投放垃圾的意愿。 针对垃圾分类投放的特点,监管执法要突出重点、难点,并与宣传教育等工作结合起来,以取得良好成效。抓重点,就是对垃圾量大、矛盾集中的超市、集贸市场、饭店、水果店等场所,开展垃圾分类执法宣传检查,加强宣传教育及处罚力度。攻难点,就是将垃圾分类执法范围逐步向涉及千家万户的小区覆盖,不断扩大垃圾分类的知晓率、落实率。 垃圾分类利国利民,相关管理责任人、监管部门应当履职尽责,做好垃圾分类监管、执法工作,督促单位、个人自觉分类投放垃圾,使城市更整洁、居住环境更宜人。(王志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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