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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学减扣”提升服务水平

2019-07-26 17:20:21何勇海 来源: 云南日报  责任编辑: 李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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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事项“全国通办”、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推进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试点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7月17日,公安部召开发布会,通报正在陆续推出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群众的60项措施。

试点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让人眼前一亮。此前个别地方如成都、扬州等对此有过探索。如成都规定,成都籍驾驶人登录当地交管平台,学习相关交通知识后,可获得交通违法记分的相应减分,一个记分周期可减2次,一次只能减免3分(含)以下单笔违法,一年可减6分,罚款仍需缴纳。此举让其他地方的驾驶人羡慕不已。

“以学减扣”是对交通违法处理的创新。不少司机常常感慨:一本驾驶证一年内只有12分可扣,明明想乖乖地遵守交通规则,但总有不小心触碰到驾照扣分制度之时,一年内几次不小心,12分就会所剩无几甚至被扣光,拿他人驾照销分同样是被交管部门打击的违法行为,此时司机们都恨不得驾照分能多出几分来,以应对这种“分荒”。

而且,有些交通违法行为是不得已的,比如开车外出办事,却找不到合适的停车位而短暂违停;有些交通违法行为是无心之失,如因一时疏忽大意而忘系安全带,因为事情多、工作忙而忘记车辆限行。在这些情况下,司机虽然应该接受相应处罚,但交管部门还真应给予“以学减扣”之类有条件、有限度的容错改错机会,以体现宽严相济的执法原则。

有人或许要说,交通违法事实既已构成,处罚后还可通过学习交通知识来减分,岂不是太儿戏?事实上,学交通知识,减驾照扣分,不仅有现实需求,还有法律基础。道路交通安全法确立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执法原则,《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条还具体规定:“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处罚交通违法行为,从来都不该是实施交通管理工作的终极目的,执法只有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才会使违法者心悦诚服。这些年,对情节轻微、未造成后果的交通违法行为只警告、不罚款不扣分,在个别城市陆续实行,有的实行“首次免罚”,有的仅责令当事司机协助劝导交通……而公安部拟试点的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既是执法探索,也有助于在更多地方推广与实施。

可以说,“以学减扣”是把司机现实诉求与交通管理结合起来的弹性执法,彰显出浓浓的人性化关怀,提升了政务服务水平。(何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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