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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被直播”破坏网络生态

2019-07-09 16:33:42舟平 来源: 舟山文明网  责任编辑: 李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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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的流行可谓改写了网络空间的生态,从“人人都有麦克风”到如今“人人都有摄像头”,直播在进一步丰富网民娱乐生活的同时,也加剧了个人隐私暴露的风险。面对各种显性或隐性的直播镜头,个人的行为活动可能就毫无意识地被暴露在公众面前,甚至会被利用成为他人牟利的工具。这种“被直播”现象在现实中并不少见,也引发了不少的矛盾和纠纷,需要引起关注和警惕。

无论是否出于商业目的,在个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私人行为公开暴露在公众面前,本身就涉嫌侵犯个人隐私以及名誉权、肖像权。如果还以此牟利,那么性质就更加恶劣,社会危害性也更大。流量是直播商业化变现的关键,为了追求更大的流量,一些自媒体人想方设法吸引观众眼球。为了满足观众的窥私欲,不惜采取偷拍、曝光以及各种打法律擦边球的形式,以他人的隐私作为直播引流的手段来获得不菲收益。

直播乱象的萌发,一方面在于利益的驱动。丰厚的回报可以蒙蔽人的双眼,令人铤而走险;另一方面也在于一些自媒体人法律和道德意识淡薄,缺乏行为自律,没有认识到不当的直播行为已经触碰到法律的红线。对此,必须加强自媒体领域的普法教育,既要通过各类媒体、各式宣传活动进行有针对性地普法,也需要直播平台的管理者要发挥更重要的作用,通过在用户注册环节设置隐私警示、用户日常使用中经常性发送隐私提醒等方式,将普法常态化、制度化,在潜移默化中增强自媒体行业的整体法律意识。

无论什么行业,必须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追求经济效益,不能打法律的擦边球。直播虽然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公共场所,但不能模糊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的界限,即便需要他人参与,也要履行告知义务,征得他人同意,充分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没有人希望让自己的私生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围观,不要再让“被直播”现象损害公众对直播行业的信任和好感,这种行为只会伤害公众感情,破坏行业整体生态,最终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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