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集美区> 集美文明网> 文明观察 > 正文

文明旅游 有制度还要有执行

2019-05-31 22:46:55舒朗秋 来源: 上海文明网  责任编辑: 李霖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旅游出行不文明,是网络经常曝出的热门话题。诸如在景区景点大声喧哗、乱丢垃圾、随地吐痰、乱刻乱画、踩踏绿地、攀爬树木建筑物、给动物乱喂食等现象屡见不鲜,一直饱受公众诟病,不仅影响到了其他游客的出行体验,也破坏了景区的生态环境和秩序。一些人甚至把旅游陋习也输出国外,既损人格,更损国格。

《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作出明文规定,将这些不文明现象记录在案,以便进行管理和规范,这的确不失为一个好举措。整治旅游不文明行为,从国家到地方,都在采取办法、制定措施,力求取得实效和进展。这次对采挖竹笋、非法揽客、倒卖门票等4例旅游不文明行为进行惩处,体现了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和严肃性,这对整治不文明旅游行为,无疑会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不文明旅游行为之所以禁而不绝,显然与管理手段不硬和跟进措施滞后有关。我们固然需要教育和引导的“软力量”,但也不能忽视刚性的问责和处罚。旅游“黑名单”制度的目的,就是通过对不文明旅游行为的惩戒,推动文明旅游风尚的形成。光靠“记录”在案、仅凭“上榜”曝光显然还远远不够,必须配套好相应的惩戒措施,并且严格执行到位,让不文明旅游者承担更大的违规风险、感受更多的出行不便、承受更强的诚信压力,才会痛定思痛、引以为戒,从而自觉克服、主动改正,做一个文明的旅游者,共同维护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旅游新秩序。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