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句说,好人做到底。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人把这句话用到了极致——近日,上海一出租车司机捡到价值3万的包,归还时提出打表,由失主支付来送包的路费。事后,司机遭到乘客投诉。 不知道这位粗心的乘客以什么名义投诉好心的出租车司机,是好人没做到底吗?在我看来,司机的要求合情合理,帮你把包送过去,打表计费,也没多要你的钱,有何不妥?倒是这位乘客的做法值得商榷。 从情理上说,价值3万元的包是乘客自己不小心落到出租车上的,责任在乘客身上,乘客要承担一定的后果。联系上司机之后,司机答应归还,这种拾金不昧的精神值得肯定,乘客承担司机送还的车费合情合理。退一步说,假如司机不送,把包交给出租车公司,让乘客自己去取,乘客不还是要支付出行成本吗?所以,乘客不愿意支付司机送包车资,还投诉司机,显得有点不近人情。 从法律来看,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对于遗失物品,拾得人是有归还的法律义务的。但是,拾得人因为帮助失主保管、送还失物而产生的各项成本,导致的各种损失,也有权利要求失主给予必要补偿。是故,司机要求乘客支付送包路费是合乎我国法律规定的,无可厚非。 从导向审视,要大力褒扬好人好事,通过正面引导,鼓励民众向善,从而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助人为乐、扶危济困的氛围。鼓励不仅体现在精神层面,也应该体现在经济方面。最好能够通过奖励,提高做好人的收益,让好心有好报,提升社会正能量。至少也要降低做好人的成本,包括经济成本,避免好人“吃亏”。如果让好人“吃亏”,冷的可不仅仅是一个人的心。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来自山东代表团的王士岭等15名代表向大会提交建议,建议尽快出台《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全国统一见义勇为行为认定、奖励标准、权益保护等,非常有针对性。保护见义勇为,对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构建和谐社会将大有裨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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