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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而有“用”才能让消费更放心

2019-03-26 22:19:45曾茂盛 来源: 莆田文明网  责任编辑: 李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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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无信不立,商无信不兴”,诚信自古以来就是兴商立业之本。然而,在市场经济的大潮冲击下,以牺牲信用为代价,追求利益至上的急功近利导致的信用危机、信用灾难时有发生。生活中,消费者不得不和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不平等格式条款等各种消费侵权行为斗智斗勇,消费变得不再单纯,买与卖充斥着不信任感。从业者职业操守的缺失、行业道德的滑坡,导致消费者无法放心消费,进而影响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这进一步凸显了信用建设的重要性。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是近年来政府和社会各界不断努力的目标,也取得了可喜的成效。然而,信用体系不能只“建”不“用”。当前,一些经营者敢于以诚信换取利益,根源就在于失信未能得到有力惩戒,失信成本与其所获利益相比,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诚信不彰,无信而行”引发的破窗效应、劣币驱除良币现象,必然进一步消解消费者对消费的信心。

因此,只有“信”而有“用”,让信用真正成为一种有用、可用、好用、管用的市场资本,构建起“诚信正向激励,失信负向惩戒”的奖惩机制,才能形成对失信的有力震慑,重树诚信兴商的正确导向。而要做到“信”而有“用”,就必须注重发挥政府职能部门作用,加快实现全市场、多领域的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联合惩戒;必须加快完善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尽快形成公正、科学、公开的信用评价体系;必须完善消费者意见收集评价机制,加快探索建立消费者投诉公示制度,进一步强化信用对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当经营者的失信行为不仅要面临政府相应主管部门的处罚,还要面临被列入信用黑名单带来的名誉损失和“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利益损失时,经营者的诚信意识自然会有所提升,行业自然也会得到有效规范,市场消费环境自然也会明显改善,消费者自然也就愿消费、敢消费、放心消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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