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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办法》正式出台

2019-03-19 11:13:40刘德英 来源: 集美报  责任编辑: 李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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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股权投资类企业伸出“橄榄枝”

《集美区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办法》正式出台

企业开办,奖!投资集美企业,奖!资本招商,奖!近日,作为全市首个区级股权投资类企业奖励办法,《集美区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办法》对两年前的暂行办法进行调整,以更加符合当前形势,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办法》对主要奖励对象、奖励条件基本维持不变,即股权投资类企业(含母基金)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比如对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申请开办奖励的门槛和奖励标准维持不变,即当其管理的股权投资金≥3000万元时,可获一次性奖励50万元。维持不变的还有高管个税奖励、办公用房补贴、风险补贴等。

《办法》对部分政策的奖励对象、申请门槛、奖励标准进行调整。可喜的是,被投企业不再受“中小微创新型企业”局限,意味着股权投资企业对我区的投资有了更多选择,相应地投资资金规模统计口径也扩大。

《办法》还对招商奖励的重点产业导向进行调整,由原来的新兴产业扩大到六大产业链,奖励对象由股权投资类企业调整为管理企业,奖励标准由5%调整为1%,奖励最高金额由原来的单笔奖励不超过500万元调整为年度累计。对于符合政策的高管人员,申请的租房补贴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3000元,享受时限维持三年不变。此外,《办法》还删除了跟投奖励,新增了中介机构补贴。

据了解,随着杏林湾基金聚集区的揭牌,我区基本形成了厦门基金聚集高地。截至今年2月,通过借力基金“朋友圈”,优化基金业发展生态,以“政策引导+一站式服务”的方式引进股权投资类企业178家,累计注册资本约189亿元。基金业的繁荣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产业发展环境、创新驱动、精准招商等提供了有力支持。据统计,通过“资本招商”,目前辖内已有被投企业落户(含拟落户)21个,整体估值超38亿元,另有84个优质企业或者创新创业项目入驻。随着《办法》的出台,我区今年将争取实现股权投资类企业落户达200家、基金管理规模破200亿目标。(记者:刘德英 来源:集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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