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通过建立电子商务领域“红黑名单”制度,联合实施信用奖惩,促进电商法的执行落地。 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人们的购物体验在不断被刷新的同时,随之而来的是一些电商以次充好、服务违约、刷单炒信以及滥用、泄露和倒卖个人信息等乱象。这些乱象严重损害着消费者合法权益,违背着社会的公序良俗,破坏了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不利于电子商务的健康长久发展。因此,近年来,从国家到地方都非常重视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不断创新出一些好的做法。山东省建立的电子商务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就是一项非常好的举措,对守信“红名单”实施联合激励,对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让守信者一路绿灯,让失信者处处受限,从而有效促进电子商务领域的诚信建设。 联合激励“红名单”让电商更守信。山东省出台的《意见》鼓励支持电商平台对“红名单”主体在流量分配、信息搜索排名、营销促销活动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红名单”企业的支持力度,提供优质的金融环境。这就让守信电商真正享受到守信带来的惠利,从而更加守信。同时,联合激励让所有电商都看到了守信的好处,从而吸引电商更加守信经营。 联合惩戒“黑名单”让失信电商处处受限。山东省出台的《意见》支持电子商务平台依法依规对“黑名单”失信主体实施会员等级限制、取消可信认证服务、屏蔽或关闭网店、冻结电子商务账户、公开曝光等惩戒。同时将失信“黑名单”上传有关信用信息平台共享,由联合惩戒部门进行监管和惩戒。如此严厉的惩戒对失信电商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从而倒逼其守信经营。 “红黑名单”制度是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有效举措,但是要把这一制度执行好,需要各联合参与部门切实负起责任,做到真激励、真惩戒。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广大电商的诚信意识,才能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和诚信社会的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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