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作为互联网文化的产物,从一开始就有着草根化、粉丝化的特点。这一特点被经营利用后,粉丝运营更加商业化,于是诞生了网红经济。按理说,网红经济也不是什么坏事,但一些网红靠炒作、虚假宣传等方法来吸睛、吸粉、吸金,不少网红产品质量堪忧,竟然是“三无”产品、山寨侵权产品。细究起来,网红成“网坑”是浮躁助长了诚信缺失。 网民消费浮躁助长了网红成“网坑”。网红之所以能够开启一种互联网经济模式,其深厚的社会心理基础是心理唤起,即网民的自我认同。某种程度上,网红产品的诱惑力不在于产品本身,而在于网红的炒作。产品本身网红不网红,质量差异并不大,但经过几个“小把戏”包装之后,就勾得了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一些买家不问内容真实度、可信度,便盲目跟风点赞、跟风好评,短时间内便可将网红产品推向热潮。 幕后推手成为“网坑”的帮凶。近年来,网红产品已经成为一种独特现象,凡是加上“网红”二字,产品便能瞬间引爆大众的消费热情。然而有报道称,为了打造网红产品,推手们线上花钱刷赞,线下雇人在门店排长队;虚假宣传,肆意夸大产品功效;虚构各种奇葩的荣誉,自抬身价,等等。一些经营问题网红产品的商家,往往狂赚一把就跑路。当消费者发现上当受骗后去维权时,对方早已人去楼空,追偿无门。这实质上不止是虚假,也涉嫌欺诈和商业侵权,让普通消费者深受其害。 按理说,网红产品走红,应该善意地去运用自身的影响力,主动维护社会公序良俗,这样的导向才能让网红经济真正成为创业创新时代的一道风景。而网红成“网坑”,不仅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也导致市场劣币驱逐良币现象频现,严重扰乱商业秩序和社会秩序。对问题网红产品和违法违规的网红商家,应该依法严惩,并建立诚信追溯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将无良的网红商家纳入失信者的黑名单,让其在市场上寸步难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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