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水利部在全面建立河长制新闻发布会上披露,截至2018年6月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全面建立河长制,提前半年实现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阶段性目标。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的各级政府都设置了河长制办公室,工作方案也已全部印发实施。 自河长制实行以来,各级河长积极行动,就老百姓反映强烈的乱围乱堵、乱占乱建、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河湖突出问题进行整治,一些河湖基本消除黑臭脏现象,一些河湖水质明显提升,河畅、水清、岸绿的景象开始显现。 趋势是向好的,但问题也不容回避。河湖的许多问题具有长期性、累积性,河湖管理保护中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明确了河长,意味着“有名”,为水域保护划清了“责任田”,让巡、管、护、治有人问、有人管。要把事情办好、办实,还必须以“河长”制推动河“长治”,让河长制从“有名”走向“有实”。 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治理。要保护好“水”,即对河湖水资源的管理保护;也要保护好“盆”,即对河道湖泊空间及其水域岸线的管理保护。要按照划定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大力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强化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指标控制,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进一步落实水环境修复。针对个别地区河长制有名无实的现象,应将河湖治理成绩单作为差异化绩效考核标准,引入河长考核体系中。确保河湖面貌根本改善是场硬仗,只有整治不松劲,水清才能终有日。 进一步升级水环境保护。要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对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处理、早制止。除了依托河长制信息系统,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现代技术手段之外,还要培育“治水没有旁观者”的社会共识,群策群力,共同维护河水常清、水岸常绿。(张全林)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