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改委等四部门下发《关于落实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民用航空器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再一次给治理“老赖”这一话题加了一把火。如今,在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之下,“老赖”一族已经成为了众矢之的,他们的所做所为真可谓是犯了民意、惹了众怒,为民所不耻,为法所不容。 我国自古以来就有着“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俗语,这是一个人尽皆知的朴素道理,可到了“老赖”那里,就偏偏行不通、变了样。欠债成了家常便饭,不还钱成了理所当然,一边对外哭穷,一边却心安理得地享受着财富带来的快乐。如此不讲诚信、无视规则的行为,自然会引起全社会的公愤。以法律严惩“老赖”也便成为了全民呼声。 “老赖”现象的产生不是一天两天的急症,而是积习已久的顽疾。因此,治理“老赖”也就绝非一朝一夕之功,需要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如今,民航、交通、旅游、餐饮等各行业各领域都针对“老赖”人群推出了不同形式、不同程度的限制规定和措施,目前就是要让“老赖”寸步难行,以限、禁、管等相结合的方式,倒逼“老赖”践行承诺。这种强压态势要保持下去,不能忽冷忽热、时紧时松,否则就会前功尽弃。 “老赖”的行为既突破了社会诚信的底线,也触碰了法律法规的红线,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使他人在物质和精神上蒙受了损失。这样的行为不治、不除,难以彰显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这同时也是考验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指标。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让法律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在更加公平、更加有序、更加安全的环境中生产和生活。“老赖”的出现已经严重影响了当今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而且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因此,必须拿出法律的武器,对“老赖”一治到底。 要扬善必惩恶。“老赖”作为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大恶疾,必须借助法律的手段加以治理,并且要保持长劲势头。唯此,才能在全社会形成不敢失信、不能失信,进而不想失信、不愿失信的良好社会氛围,共同构筑起诚信、和谐、有序的文明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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