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集美区> 集美文明网> 文明创建> 正文
分享到:

集美街道多举措精细化推进市容管理

2018-07-10 15:22  来源:集美报  责任编辑:李霖  我来说两句
江峰带领队员前往现场取证,广泛张贴《关于全面取缔饲养家禽的通告》,对违规养殖户进行劝导教育,并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5月7日,在集美街道办牵头下,集美执法中队联合浔江社区居委会开展违规饲养家禽家畜专项整治行动,共拆除违规搭建的鸡鸭圈3处,没收家禽57只。

“一针一线”编织嘉庚故里精致“外衣”

集美街道多举措精细化推进市容管理

图一:垃圾分类检查。

今年以来,集美街道多举措推进城市管理创新,拿出“绣花般”的功夫和精神开展市容管理,按照标准化、精细化的流程,“一针一线”织出嘉庚故里的精致“外衣”,为打造高颜值高素质的城区添彩。

在此过程中,集美街道涌现出许多能人干将,集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集美中队队长江峰就是其中一位。

多方协作 共享单车“各就各位”

共享单车的出现,给市民出行带来很大便利,但无序停放等现象给城市管理带来难题。由于辖区学校和游客多,集美街道共享单车管理形势尤为严峻。

江峰多次约谈ofo、摩拜、Hellobike三家共享单车企业,探讨集美街道辖区的共享单车管理机制。去年年底,在集美街道办牵头下,集美执法中队联合各社区居委会、共享单车运营方,共同建立共享单车管理微信群。今年4月,集美街道与上述三家共享单车企业签署了《集美街道辖区共享单车管理约定》。这是全市第一个共享单车管理约定。根据约定,各营运公司每周须汇报当周运营数据,并建立巡查机制,每天对银江路、石鼓路、集美学村地铁站等两条路、13个点位的共享单车定时定点清理疏导。“约定签署以来,辖区共享单车投放量从未超标。”江峰说。

走家入户 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去年年底,集美街道携手集美执法中队,成立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检查小组,对辖区各物业小区、餐饮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执法检查。今年3月初,为巩固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成果,集美街道环卫处联合集美执法中队,开展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回头看”。

经过近半年整改,大部分小区的垃圾分类工作都已达标,但有个别物业仍未按要求对小区内翻拣、混合已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进行劝导、制止。

“我们多次约谈没有达标的物业负责人,但对方拒签整改书。”江峰介绍,集美执法中队对其进行立案处罚,共罚款18000元。这是《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施行以来,集美区首例生活垃圾分类立案。

江峰表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一项长久的工作,集美执法中队五个网格片区组深入基层群众一线,通过走访入户、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强化垃圾分类宣传,同时建立日常巡查监督制度,使垃圾分类工作在辖区有序推进。

共享电动车整治 -集美执法中队供图.jpg

图二:共享电动车整治。(集美城管执法中队 供图)

露头就打 严厉打击私养鸡鸭

春夏季节是禽流感高发期,但一些居民把活禽养在家里,不仅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和市容环境卫生,也埋下了病菌滋生的隐患。今年4月初,集美街道办就多次接到群众投诉称,有多家私宅住户违规饲养鸡鸭。

据了解,《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城镇地区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集美街道辖区内全面禁养家禽。

江峰带领队员前往现场取证,广泛张贴《关于全面取缔饲养家禽的通告》,对违规养殖户进行劝导教育,并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

5月7日,在集美街道办牵头下,集美执法中队联合浔江社区居委会开展违规饲养家禽家畜专项整治行动,共拆除违规搭建的鸡鸭圈3处,没收家禽57只。按照法定程序,这些鸡鸭已被移交屠宰执法大队进行无公害处理。接下来,集美执法中队将加大整治力度,还群众一个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

夜以继日 整治占道经营等乱象

去年11月,集美街道将8号小区设为市容环境整治示范区,协调城管、工商、环卫、社区等多部门力量,开展市容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取得显著成效。为防止占道经营等乱象回潮,今年4月起,每天清晨6点50分,集美执法中队队长和副队长都会带队,组织人员对8号小区、集美农贸市场等背街小巷的占道经营、跨店经营、占道停车、乱堆杂物等环境脏乱差问题开展拉网式排查和整治。

江峰表示,摊贩具有流动性强的特点,每天早上集中整治后,日常的巡查整治仍在继续。

进入夏季,夜间占道烧烤“重出江湖”,糟心的噪音、呛鼻的浓烟给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困扰。对此,集美街道联合集美执法中队重拳出击,每天晚上分两个小组在银江路、印斗路和校园周边等人流密集区开展不间断巡查。严防死守下,集美街道的露天烧烤乱象得以有效遏制。

今年,影响市容观瞻的违规户外广告也被列入集美执法中队的重点管控范围。2018年初至今,集美执法中队共拆除各类违规户外广告51处,共计387.5平方米。

 


更多>>相关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