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保护文物都是文保单位和部门的责任。但是,文物保护部门毕竟人手有限,不可能在具体工作中面面俱到、事无巨细。这就导致一些文物得不到及时维护,甚至出现损毁的现象。尤其是对于一些乡村庙宇等古建筑而言,由于保护等级低、位置偏远、资金匮乏、人手短缺,更是处于无人监管保护的境遇。这些都严重损害着文物安全,也不利于历史文化传承。 乡村庙宇等古建筑虽然等级较低,但很多也有着历史价值和文化意义。加强对这些建筑文物的保护,不仅是对历史传承的修补,也是对文化的抢救。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考,山西省才出台规定和措施,激发民间保护热情,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和民间资金,通过认养的方式保护文物。 认养古建筑,不仅为乡村古建筑文物保护注入了新鲜血液,提供了后劲,也化解了资金不足和人手短缺的困境,可以视为文物保护的一招妙棋,开辟了乡村文物保护新途径。甚至可以说留住了乡愁,延续了乡村文脉,为乡村保留了一方温习历史、传承文明、提升素养的场所,可谓一举多得。 虽然有人认养,但文保部门也不能当“甩手掌柜”,要警惕“认”而不“养”,甚至打着认养的名义进行破坏。一方面,要制定规定、设置门槛,对认养者的资质、能力、素养等进行考察,确保认养人能够胜任,积极履行责任;要加强专业培训,提升认养人的保护水平,同时对文物保护效果进行考核验收,确保文物安全无虞;另一方面,应该建立奖惩机制,对保护措施得力的认养人进行表彰奖励,可以在资金补助、技术指导等方面给予激励。反之,对认养而不保或保护不力,如故意损坏、贩卖文物等,而导致文物出现丢失或者损坏的认养行为进行惩处,甚至依法追究责任。 认养文物是一个不错的创意,也是一个积极的举措。只是在实行这项举措的同时,还应该积极完善相关制度,确保乡村古建筑等文物始终在文保部门的监管之下,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确保文物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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