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图书馆是促进文化交流与传播的核心平台,其运行状态、服务能力与活跃程度,标志着一个地方的发展水平,也影响着一个地方的精气神。“公共图书馆法”作为我国公共文化领域第一部专门法律,将把公共文化服务提升到又一个新的层次水平。为此,建好、用好公共图书馆,推动全民文化共享,顺应了时代所需、社会所需、群众所需。 合理配置资源,强化公共服务效能。据统计,全国还有12%的县区没有公共图书馆,说明我们离真正意义上的文化资源共享还有一定距离。如今,我国将公共图书馆的开设情况和使用效率上升到立法层面,就是要让其更好地发挥社会服务功能,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免费的精神营养餐,彻底解决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图书馆作为公共文化资源的标配,其本质特点就是服务大众。故而,我们在新建图书馆时,规划选址要科学合理,尽量设定在人群相对集中的地方,为群众提供最大的阅读便利。对已建好的图书馆,仍需对照新标准,结合地方实际需求,可适当扩大规模、增设文化场所、丰富阅读平台,真正实现全民文化资源共享。 丰富图书类别,满足不同群体需求。眼下,随着人们精神文化需求持续升级,对图书馆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大。然而,仍有少数图书馆图书存量不够、种类不齐,或者更新不及时,以致于无法满足不同年龄阶段、不同群体的精神文化需求。为此,我们在完成常规图书配置的同时,还要进一步深入民众充分调研,根据大众所需形成可持续的图书管理模式。一方面,要更加丰富图书类别。诸如政治、法律、科普、哲学、文学、财经、教育等,既要面面俱到,符合大众胃口,还要照顾幼儿、学生及老年群体的阅读兴趣,及时更新书目;另一方面,还要适当增加图书数量,公共图书馆毕竟是面向全体民众的,若没有一定数量的图书储备,当然难以满足人们的阅读需求。 注重宣传引导,营造全民阅读氛围。目前也存在一种情况,有些地方图书馆人头攒动,阅读之风盛行,而有些图书馆却相对沉寂,少有人来往。归根结底,还是我们的宣传引导不及时、不到位。首先,人们对本地公共文化服务了解不多,对图书馆开放情况还不知情;其次,人们还没有养成自觉到图书馆读书、学习的好习惯。应该说,公共图书馆的设立,既是引导全民阅读、提升全民素养的有效途径,也是为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供基础保障。因此,当公共图书馆建好了,硬件配套完成了,接下来要做的就是广泛聚集人气,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吸引更多人前去读书、学习和交流,让公共图书馆成为人们心灵的栖息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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