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8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会议对国歌法进行二审。草案二审稿明确,在公共场合,恶意修改国歌歌词,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与初审稿相比,“构成犯罪要追究刑责”系新增内容。(8月29日《北京青年报》) 国歌,是一个国家形象的代表,是民族精神的体现。我国的国歌诞生于民族救亡的危急时刻,传唱于抵抗日战争的浪潮之中,闻名于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前夕。无论是战争时期还是和平年代,它总能凝聚亿万中华儿女的声音,激励着无数中华儿女为了实现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而努力奋斗。可以说,不管任何时候,奏唱国歌都会带给我们庄严感和自豪感。 但近年来,社会上奏唱国歌出现了一些不得体行为。特别是由于缺乏法律约束,一些网站和所谓音乐人打起了改编、恶搞、调侃国歌的主意。有的把国歌的曲调做成手机铃声、有的用在商演迎合低级趣味、有的用在红白喜事随意播放……种种滥用、篡改和亵渎不仅让国歌变得非常不严肃,更是让国家形象受到了污蔑。笔者认为,国歌法的出台施行,不仅体现在以法律的庄严维护国歌的尊严,对于激发全体公民爱国情怀、增强国家观念同样具有积极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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