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集美文明网> 聚焦要闻 > 正文

厦门出台全国首部促进社会文明地方性法规

2017-08-29 14:33:37吴在平 杨珊珊 来源: 中国文明网  责任编辑: 李霖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25日,厦门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草案)》和《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草案)》,以立法的形式对社会文明提升相关工作作出规定。前者是全国首部对社会文明建设和管理进行法律规范的地方性法规,10月1日起施行。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草案表决稿)》,包含总则、机制建设、社会文明倡导、社会陋习治理、附则等五个部分。同时指出,社会文明促进工作应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重在养成、奖惩并举的原则。

在机制建设方面,这部地方法规进一步明确了将对单位和个人实行文明行为记录制度,依法纳入厦门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行文明积分制度,将文明积分作为单位或者个人评先评优、获得政府各项优惠待遇的重要依据。

对不文明行为,这部地方法规列出了重点治理清单,包括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行人、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不按规定通行、违规停车、乱扔垃圾、随地吐痰、在公共场所吸烟、不文明旅游、占道经营、携带犬只户外活动违规等九大不文明行为将被重点治理。同时,细化规定了不文明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弘扬见义勇为精神、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慈善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等文明行为作出表彰和奖励规定。(福建日报记者吴在平 杨珊珊)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