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出台《集美区工业转型升级奖励办法》促进工业企业提质增效 6月中旬,集美区在原有一系列工业扶持政策的基础上,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出台《集美区工业转型升级奖励办法》,以促进辖内工业企业转型升级。 《办法》主要对工业企业的增产、开拓市场、技术改造、智能制造、规下企业转规上、增产用电、小微企业发展等方面给予扶持奖励。 持续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办法》支持企业开拓市场,但年度补助总额不得超过受助企业上年度纳税总额。《办法》按上年度工业企业产值规模的大小,给予数额不等的开拓市场补助。规下企业年度累计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规上企业则细分为三档,按产值规模给予10万、30万、60万不等的补助。 《办法》增加对规上企业开拓市场奖励。对参与市外招标的项目如获得市经信局奖励,按市级奖励金额给予1:1配套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降低门槛支持技术改造 技术改造有利于提升企业的效益和竞争力,对于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有着重要意义。《办法》通过降低申报门槛、加大扶持比例等方式给予技术改造企业支持。一方面,降低申报门槛。原有的政策对企业申报节能、节水和环保技术改造项目的,年产值1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申报设备投资补助的,设置了较高的申报门槛,要求申报企业年度区级税收必须达100万元及以上,且所缴纳的区级税收“不低于上一年度”。本次修订,取消“不低于上一年度”的限制。另一方面,加大对年产值10亿元(含以上)企业扶持力度。这部分企业申报年度设备投资补助的,补助比例由原来的10%提高至15%,单家企业补助额由原来的200万元封顶改为300万元。与此同时,区级技改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由原来的2000万元调增为4000万元。 新增条款发展智能制造 《办法》新增多个条款支持智能制造,补助力度前所未有。比如,对获得市经信局产业转型升级智能化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按市级补助金额给予1:1配套补助。据了解,根据厦门市相关政策,本市省级龙头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优势企业建设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按设备投资额的8%予以补助,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企业投资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按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办法》鼓励智能制造企业开拓市场。对规上智能制造企业参与市外招标的项目如获得市经信局奖励的,按市级奖励金额给予1:1配套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800万元。此外,对获得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和省级、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为市级及以上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办法》还新增条款鼓励规下企业转规上、增产用电以及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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