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以及人民物质生活的日益丰富,“广场舞大妈”成为我国的一大特色群体。广场舞本是一项有利于中老年打发多余精力的娱乐健身活动,但是经过这几年的“野蛮生长”,引发的各种问题也日益频现,“扰民”“乱占地”成为高频问题。像这次发生在虎丘山景区的“闹剧”,就是这一问题的集中体现。笔者以为,规范广场舞要“堵”更要“疏”。 通过完善法律“堵住”广场舞乱象,此为治标之策。对于大妈们,法无禁止即可为,环视当前法律法规,由于广场舞属于一种新生事物,相关立法有所滞后,法律法规尚未健全。比如,景区属于公共资源,在景区跳舞,并不违法,没有任何法律条文来约束此种行为,但它确实对景区和游客造成了干扰,在报警无效的情况下,最后景区只能采取“以毒攻毒”的下策。因此,针对广场舞的相应法律应尽快完善,以厘清监管界面,明确“负面清单”,让执法者有法可依,让守法者有法可遵。 通过顶层设计“疏导”场地资源短缺,此为治本之策。广场舞之所以“不受待见”,究其根源,在于需求的迅速增长与严重短缺的场地资源之间的矛盾,这才是造成问题的“病根”。广场舞占用篮球场、占用景区等地,并非大妈们所愿,实在是“情非得已”。如果有足够的场地供其跳舞,谁愿意招人嫌呢?时下,广场舞已然成为一个重大的民生问题,各级政府部门要从顶层设计上加以考虑,如将广场舞场地纳入城市规划中,就不失为一项惠民之举。 当然,一种新生事物的出现,必然伴随着各种各样的问题,规范广场舞,解决问题,并非一日之功,也不可一蹴而就,然而民之所向,政之所施,要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使广场舞“跳”在合法的轨道上,要“堵”更要“疏”,这也考验着管理者的执政智慧,盼望广场舞能够又快又好地飞扬在祖国大地上。(杨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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