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集美文明网> 文明观察 > 正文

规范广场舞要“堵”更要“疏”

2017-06-22 15:31:39杨甬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李霖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随着我国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以及人民物质生活的日益丰富,“广场舞大妈”成为我国的一大特色群体。广场舞本是一项有利于中老年打发多余精力的娱乐健身活动,但是经过这几年的“野蛮生长”,引发的各种问题也日益频现,“扰民”“乱占地”成为高频问题。像这次发生在虎丘山景区的“闹剧”,就是这一问题的集中体现。笔者以为,规范广场舞要“堵”更要“疏”。

通过完善法律“堵住”广场舞乱象,此为治标之策。对于大妈们,法无禁止即可为,环视当前法律法规,由于广场舞属于一种新生事物,相关立法有所滞后,法律法规尚未健全。比如,景区属于公共资源,在景区跳舞,并不违法,没有任何法律条文来约束此种行为,但它确实对景区和游客造成了干扰,在报警无效的情况下,最后景区只能采取“以毒攻毒”的下策。因此,针对广场舞的相应法律应尽快完善,以厘清监管界面,明确“负面清单”,让执法者有法可依,让守法者有法可遵。

通过顶层设计“疏导”场地资源短缺,此为治本之策。广场舞之所以“不受待见”,究其根源,在于需求的迅速增长与严重短缺的场地资源之间的矛盾,这才是造成问题的“病根”。广场舞占用篮球场、占用景区等地,并非大妈们所愿,实在是“情非得已”。如果有足够的场地供其跳舞,谁愿意招人嫌呢?时下,广场舞已然成为一个重大的民生问题,各级政府部门要从顶层设计上加以考虑,如将广场舞场地纳入城市规划中,就不失为一项惠民之举。

当然,一种新生事物的出现,必然伴随着各种各样的问题,规范广场舞,解决问题,并非一日之功,也不可一蹴而就,然而民之所向,政之所施,要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使广场舞“跳”在合法的轨道上,要“堵”更要“疏”,这也考验着管理者的执政智慧,盼望广场舞能够又快又好地飞扬在祖国大地上。(杨甬)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