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党中央批准,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了《关于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人民群众群策群力、共建共享、改造社会、建设美好生活的创举,是提升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有效途径,是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要求落实到城乡基层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抓手。(4月5日新华社) 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要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当然也要追求惠及群众这个“终极目标”——让群众从精神文明创建中最大化地受益,这样,才能吸引亿万群众参与改造环境、转变社会风气、建设文明生活。可以说,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党的群众路线在精神文明建设实践中的具体而生动的体现。那么,精神文明创建应当如何走好群众路线呢? 参与者要体现群体性。顾名思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最大特点在于群体性,在这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应坚持群众的主体地位,应想尽办法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努力使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地凝心聚力。群众参与越广泛,在相关部门与民众之间就越能实现“思想上合心、工作上合力、行动上合拍”。当广大群众普遍成为精神文明创建的主角,他们在参与中便能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高,全面提升群众素质显然就会事半功倍。 创建目标要体现问题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宗旨是为民利民惠民,群众满意是最高标准。所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更需要树立问题导向,从群众企盼关心、亟待解决的问题入手,把握新需求,回应新期盼,实实在在地解决群众在环境卫生、社会风气、公共文化服务等方面的问题,并把工作往深里做、往实里做、往细里做,让他们生活得更好。如果精神文明创建只是喊口号、唱高调,或者一阵风、走过场,群众恐怕不会乐于参与。 创建过程要体现激励性。不仅要激励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的广大党员干部积极投身创建工作,还要激发群众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群众参与精神文明创建之初不仅需要激励,参与之后更需要激励,激励机制能激发队伍活力,能让先进更先进、后进赶先进。故而,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应当表彰奖励先进,批评惩戒落后,奖惩分明,赏罚兑现,如此,定能收获到你追我赶、争创文明、争当先进的奇效。 可以说,参与者具有群体性,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基础;创建目标具有问题性,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航标”;创建过程具有激励性,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得以持续的保障。具有了这些特点,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才能真正做到“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以及“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文川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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