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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出台政策重奖股权类投资企业

2017-03-02 10:32:07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李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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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出台政策重奖股权类投资企业

企业年度最高可享500万元奖励,企业高管可享多重“礼包”

  集美区将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为促进集美区股权投资类企业健康发展,推进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近日,集美区出台《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落地集美区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及企业高管给予多项扶持奖励措施。

股权类投资企业包括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股权投资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并以从事非公开交易企业股权投资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含以股权投资企业为投资对象的股权投资母基金);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是指接受股权投资企业委托,以股权投资管理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

记者了解到,此次扶持政策惠及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包含两大类,一类为注册资本高于1亿元且首期出资额高于2000万元的股权投资企业;一类为注册资本高于1000万元且首期出资额不少于300万元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除了设定门槛,企业申请奖励时工商注册地和纳税归属地必须均为集美且必须承诺10年内不离开集美。

根据《办法》,单个股权投资企业年度累计最高可享500万元奖励。《办法》有效期自今年2月20日起至2018年7月29日止,《办法》出台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

股权投资企业可享多项奖励

在集美的股权投资企业可享受投资奖励、办公用房补贴、风险补助、跟投奖励、招商奖励等。《办法》鼓励各类股权投资企业投资集美区中小微创新型企业,按企业性质分别给予投资额5%、2.5%不等奖励,单个股权投资企业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企业跟进投资、招商引资均能获得奖励,单笔让利或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办法》对于区级产业引导基金同股同权跟进投资的项目,按退出收益的10%奖励给本轮其他投资者;股权投资类企业引导其投资的移动互联网、手游、电子商务、智能硬件、物联网、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入驻集美,按企业在集美区投资额的5%对股权投资类企业给予招商奖励。此外,企业投资失利的,可申领风险补助金,单个项目最高可享100万元,同一企业年度不超过250万元。

给予股权投资企业办公用房补贴。根据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出资金额)分别给予不同档次、多种形式的办公用房补贴。比如注册资本在5亿元以上的,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房价的10%(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00元)给予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可获得一定面积、最长3年的,可免费租用指定办公用房。

《办法》规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受托管理的股权投资资金累计投资规模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可获一次性开办奖励50万元。

高管可免费入住政府公寓楼

《办法》规定,除子女教育优先统筹解决外,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还可享受个税奖励、住房补贴等优惠。《办法》明确规定,所谓“高级管理人员”指的是,在股权投资类企业担任董事长(未设立董事会企业的执行董事)、副董事长、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同等职务人员(股权投资类企业的股东或出资合伙人除外),且已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上备案,且年缴个税超过8万元的在职人员。

《办法》规定,任职满一年的高级管理人员(非股东或合伙人),从第二年起,按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区级分成的50%进行奖励,最长三年。在住房方面,可免费入住政府公寓楼,最长不超过一年。自行租房的,可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房补贴,最高每人每月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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