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母去世时,用的烟10元一包,酒是30元一斤的包谷烧。”上旬,湖北保康县尧治河村村民许年清谈起为岳母办理丧事时说,“作为文明村民,总得遵守村规民约吧。”步入“全国文明村”尧治河,只见村容整洁,道路干净。许年清接受采访时说:“大操大办的人少了,勤俭节约的人多了;扯皮吵架的人少了,勤劳做事的人多了。”他说,全村精神面貌焕然一新,是长期加强村规民约建设、倡导文明新风的结果。(2月20日 《湖北日报》) 规矩是羁绊,但有时候却又装满寄托。村规民约就是这样的规矩,初立时人们可能嫌它碍事,但当习惯了村规民约带来的好风尚时,它就与农村的老屋、小河、旧俗等一起,成了乡愁的一部分,成为乡民的心理寄托。 假如没有村规民约,同时又排斥法律,这样的村庄无疑是混乱不堪的。乡邻之间平时靠亲情维系,但真到动真碰硬触及个体利益时,亲情又变得异常脆弱无力,人们可能会因满足私欲而挑战文明底线,可能会因一个家庭过于强大欺凌其它弱小,难有公平可言。当然,最重要的是村民没有一个可以确切的价值评判标准,对与错,是与非,全由某些人的喜好来操控,意识和情绪无常,无法形成让村民普遍遵守的价值体系。 村规民约既是一种行为规范,又承载着某些符合社会主流价值的理念。在引言中尧治河村制定很多村规民约,如《禁鞭令》《就餐文明公约》《婚丧喜事事宜管理办法》等,其中有关于村干部、村民接待烟酒价格的规定,它既是对村干部的约束,又是对村民的正面引导,符合如节俭、和谐、文明等主流社会价值。如果有人想做一些超标的事情,也不得不考虑可能受到来自其他村民的负面评价,翻译过来就是:“这样做不文明的”。村规民约暗含着价值标尺,为村民解决纠纷问题提供可供参考的价值判断和有益思路。 让村规民约为乡村立德立心。“作为文明村民,总得遵守村规民约吧”,湖北村民许年清在谈到本村的村规民约时如是说。怎么做是错的,怎么做是为社会所否定的,如果没有村规民约,村民就没一个稳定的价值判断标尺。因此,必须有适宜本村实际情况的村规民约,让人们形成一种普遍的价值遵守,从而为乡村立德立心。从村规民约中人们可以判断出来,铺张浪费虽然风光,但为现代社会所不耻,勤俭节约并没有过时,反而更时髦。 看似一种束缚,实则是一种行为和精神上的支撑。村规民约让村庄旧貌换新颜,让人们找到家园归属感,它是社会价值的载体,给我们带来乡村仪式感。因此,必须要重视村规民约在现代乡土治理中的作用,用柔性的规矩给乡土发展开辟一条自我调整、自我提升的康庄大道。(童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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